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近期立委關注代理教師比例、勞動權益等議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四日發布新聞稿,呼籲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給代理教師完整一年十二個月聘期,並給足待遇與職業保險。
因應少子女化自主控管聘任等因素,許多學校不聘正式教師,而改聘代理教師。據教育部統計,國小代理教師比例從九十九學年度的百分之七點三,到一0八學年度已達百分之十四點五,十年來翻倍成長;國中聘代理教師的狀況也愈來愈多。許多縣市的國中小聘代理教師,聘書只給十或十一個月,暑假不聘,未給足十二個月的日數,不僅出現待遇支給的缺口,更影響代理教師的職業保險保障及退休提撥。
目前除國立學校、台北市及金門縣,願意比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服務年資(曾任公私立學校代理、專任年資)提敘薪級外,其餘縣市政府均不予採計職前年資,出現忽略服務年資而永遠採計一七0、一八0及一九0薪點敘薪的代理教師。此外,代理教師的給假比照約聘僱人員給假規定,但卻排除慰勞假的適用,剝奪代理教師的休假權益。
全教總說,代理教師承受的不合理待遇,還包括聘期、給薪、給假、申訴等,各縣市政府多以成本負擔、財政困難等推諉。許多縣市國中小不聘正式教師,卻改以進用代理教師的方式,給予減法式的不利益對待,符合縣市政府節省人事支出的目的,政府機關坐實了「薪資小偷」的價值定位。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恪遵教師法授權,代理教師權利義務在授權子法中明定,落實修法而非放任各縣市政府給予差別待遇,造成一國多制。同時更呼籲立法院立法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嚴格監督、糾正行政機關對代理教師的不合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