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加速都更腳步 耐震力小於規範0.35 將認定為危建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加速都市更新,內政部部務會報四日通過新訂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規範危險建築物評估基準,為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三分之一。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居住安全,對都市危險建築物的加速重建刻不容緩,部務會報通過新訂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

辦法明定都更範圍內,若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的三分之一,視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傾倒危害公安疑慮,有助地方政府判定危險建築,加速執行代為拆除程序,同時作為核予原建築容積一點三倍獎勵的依據,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

內政部說明,這次新訂的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為相同的評估方式,以耐震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方式辦理,方便民眾依建築物耐震評估結果及整合情形,選擇適宜重建途徑。

為避免人為主觀判定影響評估結果,內政部說,經參酌各界意見,採用建築物的實際耐震能力與現行耐震能力規範的比值小於零點三五作為客觀認定基準,當評估結果小於零點三五時,即表示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約僅達現行耐震規範三分之一,當發生六級以上強烈地震時,建物有傾倒疑慮。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認定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