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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牌照稅 將再延4年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四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公司法修正草案,待完成立法程序,包含公發公司及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根據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二0一二年至今年底為止。

財政部表示,為持續扶植國內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以及建構永續發展環境,並配合現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有關滯納金加徵標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因此財政部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

另外,現行公司法規定,非公發公司如未於章程明訂,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而公發公司則完全未開放視訊股東會。

經濟部指出,然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的需求,已經日趨成長,且視訊會議之使用設備與應用技術也已趨成熟,又未來如又有疫情等類似不可抗力情事發生,導致實體股東會難以召開,在未及修正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前,實應予彈性開放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爰有修正公司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