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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牌照稅至年底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為鼓勵民眾購買低汙染車輛,行政院會通過「使用牌照稅法」條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期限。市府財稅局表示,市長黃偉哲為推動綠能環保城市政策,至十月底已主動核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一千二百九十七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指出,南市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鼓勵電動車輛使用對於社會具有節能減碳、降低移動汙染排放、減少交通運輸過程之噪音等社會效益外,持續提高民眾購置電動車誘因,共同打造綠能環保城市。

財政稅務局提醒,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於台南市,於使用牌照稅法完成修法程序公布施行後,將主動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須民眾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