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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浴盆抽驗 標示均不合格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冬天幫小嬰兒洗熱水澡,是新手父母的一大挑戰,嬰兒浴盆如有危險尖端、銳邊割傷或小物,恐會使小寶貝被割傷或誤吞的風險。新北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實驗室依CNS一6025國家標準檢測8款市售嬰兒浴盆,其中「品質項目」8件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則全數不符合規定。

消保官指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7月1日起將嬰兒用浴盆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自該日後製造或進口的嬰兒用浴盆必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陳列或銷售。

消保官表示,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實驗室針對市售7月1日以後才製造或進口的嬰兒用浴盆,依國家標準CNS一6025「兒童照護用品-嬰兒用浴盆」執行檢測,結果8款商品皆符合安全標準。然而本體永久性標示、外包裝標示或說明書內容皆有欠缺,主要缺失包括本體或外包裝無中文標示、未附說明書、本體未以中文標示代理商或製造商電話、警語缺少溺水危害與防止溺水標題、缺少跌落危害與防止跌落標題、未標示建議年齡及最大體重等,8款商品無一合格。

消保官表示,針對標示不合格嬰兒用浴盆,市府經發局已移請相關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2萬-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另業者如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嬰兒用浴盆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依商品檢驗法規定處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