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台南市國小男老師張博勝,三、四年前藉口以擦乳液為由,多次對一名十歲女學童親吻、撫摸下體。一、二審均依強制猥褻罪將張男判刑四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至一0七年間擔任台南市某國小班級導師時,多次要求被害女學童於寒暑假或例假日時,到學校練習字音字形、國語演說比賽等。
張男趁與女學童獨處時,藉口要幫忙她擦乳液,脫去女學童的褲子,並於擦拭乳液時撫摸其下體,並親吻嘴巴、臉頰,共計十名女學童受害。
張男到案後辯稱沒有違反女學生的意願。一審台南地院審理時,僅認定一名女童遭強制猥褻,且得逞十次。
法院認為,張男為滿足一己色慾,未謹守師生分際,不顧人師倫理,考量他坦承犯行,但未和解,依十罪各判刑三年八月,合併應執行四年十月。二審、三審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