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工業基金會轉租 移請經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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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清華海峽研究院於國立清華大學設新竹辦公室,教育部等部會昨天組織專案小組前往調查,認定有違反兩岸條例第卅三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二,將移請相關部會裁罰。

教育部教育部昨晚表示,與經濟部、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前往清華大學育成中心、清大校友總會、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進行查察,得到初步結論。

教育部指出,經查該辦公空間係由自強工業基金會向國立清華大學租賃清大育成大樓五樓空間後,轉租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並由該基金會進行空間代管,相關事證初步研判涉違反兩岸條例第卅三條之一,後續移請該基金會主管機關經濟部辦理裁罰程序。

另外,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也涉違反兩岸條例四十條之二,教育部部與經濟部將就掌握事證續查,並請陸委會提供法律認定意見後,即辦理裁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