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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烏克蘭代孕 夫妻判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呂姓夫婦經由台北市林姓夫婦仲介,兩年前到烏克蘭找代理孕母產子,但交付相關費用後代孕計畫沒有下文。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人工生殖法將林姓夫婦各判刑二、三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林姓夫婦在網路刊登前往烏克蘭進行人工生殖等訊息,招攬有精子、卵子及代理孕母需求者。呂姓夫婦民國一0八年三月上門詢問,雙方簽訂合約。
呂姓夫婦事後拿出申請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指控,與林姓夫婦簽約後先支付二萬七千元美金,前年八月初四人共同前往烏克蘭,但到當地後林姓夫婦卻不聞不問,致代孕計畫失敗,氣得對兩人提告。
林姓夫婦供稱,雙方是朋友關係,確有收一萬二千美元的簽約金,但是用來作為結婚認證、簽證費、住宿費的用途,根本沒賺錢反而賠錢;另一萬五千元美金是呂姓夫婦直接付給烏克蘭當地仲介,沒有經手。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林姓夫婦無罪。二審高院指出,林姓夫婦從中抽取一千美元佣金,確實有營利行為,認定兩人明知我國法令禁止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營利,竟無視法令,犯後未坦承犯行,將兩人各判刑二、三月。最高法院認同前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