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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敦化南路名廈頂樓違建 建管處依法勒令限期改善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針對近日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處大廈經建管處現場勘查確有屋頂違建及屋頂突出層違規作辦公室使用一事,建管處十一日表示,業已勒令違法使用人限期改善。

建管處指出,建物屋頂違建經建管處比對航測照片確認屬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因裝修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違反「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廿五條規定,已於今年十一月一日查報處分在案,等完成公告程序後限期違建人一個月自行改善;逾期未改善將依法訂期強制執行。

此外,建管處派員勘查屋頂平台,屋頂突出層目前有違規作為辦公室使用情形,業已限期違建人三個月內改善,倘逾期未改善將依建築法規定裁罰新台幣六萬至卅萬元。

建管處強調,建築物無論既存違章建築及合法範圍均應依規定使用,如有違規將依法查處,絕不允許民眾存有僥倖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