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裕律師專訪 不當黨產由行政部門認定 惹議!

775
李永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李永裕。(記者黃必成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李永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李永裕十五日接受專訪從法律角度看黨產條例時表示,不當黨產由誰認定、附隨組織怎麼認定?不應該是由黨產會說了算。他舉例說,涉嫌犯罪的小偷是由誰來認定?應該是由司法單位、警察機關,不當黨產卻是由行政部門的黨產會來認定,合理嗎?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據不當黨產條例,在未經司法審理等程序即認定部分團體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查扣財產、甚至沒收為國有,至今仍引發是否違憲的疑慮。儘管大法官會議作出第七九三條解釋,認定黨產條例部分條文不違憲,但法界仍持保留態度。

涉嫌犯罪的小偷是由誰來認定?應該是由司法單位、警察機關,李永裕認為,民眾會有先入為主的想法,會聽不下附隨組織的解釋,會順著黨產會的闡述,主觀認定不當黨產就是不對的,對外論辯負責論述者會很辛苦,很難就理論理,說明事實原委,甚至要說給黨產委員聽的時候,黨產委員卻都沒來,這是十分不合道理的。

李永裕並以庶民語言舉例,小偷當年涉嫌偷了一百萬元,犯案後隨即洗新革面,把錢用來投資股市,把一百萬元變成一千萬元,到了第三代後這筆錢變為十億元,黨產會卻要把這些錢全部認定為不當黨產,十億元悉數沒收,而不是有問題的一百萬元。

李永裕認為,犯罪所得仍是一百萬元,應沒收一百萬元,再加計利息,但是現在的黨產委員會卻無限擴張,一概均認定所有的黨產統統都是不法所得,予以查扣,並不合理。

李永裕說,多年後孫子被抓,因為阿公偷了一百萬元,甚至要孫子負起相關責任,這樣合理嗎?先人的行為卻找後代子孫來承擔,法理上站不住腳。

他強調,涉嫌犯罪的行為人應該是由司法單位、警察機關依法來調查、認定,並經由法院來審理裁判,但不當黨產及其附隨組織現在卻是由行政部門的黨產會來認定,直接凍結資產,不僅不合理,也有違憲之虞。

中投公司、欣裕台、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民權等團體,不滿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遭凍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多名承審法官認為,黨產條例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大法官去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認為黨產條例相關法條,不違背法律明確性及憲法平等、比例原則等,宣告相關爭議條文均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