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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返台遭除籍 內政部:不宜修戶籍法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針對台商防疫期間往返困難,可能因逾期遭到除籍一事,陸委會邱太三主委十五日在立院就此議題報告並備詢,他表示,將回應台商需求,提供資訊供內政部修法參考。

立院內政委員會昨日邀集陸委會、內政部和衛福部等單位說明台商春節返鄉防疫,以及受限疫情超過兩年無法返台可能遭除籍相關問題。

邱太三表示,這部份攸關移民法和戶籍法,屬於內政部權責,但陸委會認為,主要應該是因為疫情,讓他們回來會有隔離期間過長,或是不方便處理相關事務。每個人反映的情境和他們的需求不一定全然相同,到底因為這樣的因素急須趕回來的人有多少?例如沒有戶籍的話,有人可能擔心會影響到投票權益,但是台商真為了投票而趕回來的比例有多少?邱太三認為必須經過進一步了解才能確認。

邱太三表示,目前方向是修訂入出國移民法跟戶籍法,由內政部主責,陸委會也會提供各種案例與可能情境,予內政部作修法參考。

內政部主張,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只規範出國超過兩年的國人,應該辦理戶籍遷出登記,還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這並不是所謂的除籍,我國並未限制國人不得入境返台;至於出國超過兩年戶籍遷出者,只要重新入境就能辦理遷入登記,當事人的勞健保和稅務相關權益應該由各機關斟酌考量,但內政部認為不宜修改戶籍法,放寬戶籍遷出規定,否則戶政機關實務上將會滯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