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上訴又駁回 檢辦曲棍球案不懲戒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遭監委認定有過失,對他提起彈劾,移送審議,職務法庭認定無違失,判他不受懲戒確定。監察院不服,提再審遭職務法庭駁回後,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二審十六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間,時任立委段宜康開記者會及在臉書發文,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五百萬,還說「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
段宜康後來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的競選晚會中,重述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等。林滄敏後來敗選,對段、魏提訟求償。民國一0七年八月,段等二人敗訴,須賠償一百萬元、登報道歉確定。
至於當年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僅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涉案,且兩人已繳回補助款差額及旅費,對李、張處分緩起訴。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後確定。
段宜康不滿林滄敏未被起訴向監院陳情,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調查認定陳隆翔有違失,一0八年七月通過陳檢的彈劾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此事引起檢察界議論。
職務法庭認為,查無足以證明陳隆翔有監察院所指,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的情形,去年六月判決不受懲戒。
監察院不服,提起再審,主張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原確定判決應予廢棄,陳隆翔應受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三月間指出,原判決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情形,判決駁回監院再審。監院不服,提起上訴。
職務法庭二審表示,監察院所提再審上訴無理由,昨日駁回上訴,監院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