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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地下匯兌 2女7年經手10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顏姓與林姓女子涉嫌經營台灣與菲律賓兩地的地下匯兌業務,初估至今經手逾新台幣十億元,檢調四日依違反銀行法罪嫌,兵分三路搜索,並約談兩女到案調查。
檢調透露,台灣籍的顏姓女子因為在菲律賓出身,與菲國具地緣關係,十多年前就曾受僱,從事台灣與菲律賓之間的地下匯兌業務,於民國九十二年間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
由於政府近年推行新南向政策,顏女服刑完畢後重操舊業,甚至與林姓女子合作,於一0一年間自立門戶,取得外籍人士帳戶,讓客戶在台灣匯入新台幣後,再透過菲律賓業者,將菲國披索匯進客戶指定的海外帳戶,兩女則從中抽取佣金牟利。檢調初步蒐證後計算,顏女、林女從事地下匯兌至今七年間,經手匯兌逾十億。
北檢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三路前往兩女住處等三個處所搜索,將顏林二女及兩名證人約談到案,全案漏夜訊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