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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千毅涉恐嚇 二審有罪定讞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直播主連千毅涉嫌恐嚇案,橋頭地院一審依恐嚇罪判連千毅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六萬元,連千毅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十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被告連千毅為臉書網路直播購物平台「蘭庭精品」之直播主,郭承祥向「蘭庭精品」購買手錶後因故欲辦理退貨及退費,而於一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私訊聯繫連千毅討論。
連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傳送台語語音訊息予郭承祥稱:「沒關係,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消費者權益,沒關係你去告,沒差,你瞭解嗎,你現在要駛硬篙(台語,硬碰硬之意)的沒關係,我再叫少年仔拿錢去你家親自拿錢給你,你瞭解嗎,你好好看下FB我是誰。」及「你如果要行使什麼 七天鑑賞期,你去東森購物台行使,你如果要告你去告沒關係,現在你家住址電話號碼我現叫少年仔錢拿著,送你二包發財金給你過年。」等內容,並傳二張連千毅與眾多黑衣人參加喪禮出殯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