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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聯合行為 獎金增至1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聯合行為影響市場競爭甚鉅,但因過程隱密,調查難度相當高,公平會為提高檢舉誘因,委員會議十七日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將檢舉獎金額度從原本五千萬元調高至一億元。
公平會表示,為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一0四年間公平交易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的百分之三十,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作為檢舉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時獎金的支出來源。為了進一步提升檢舉人的檢舉誘因,公平會再次對規定內容作出大幅度修正,共有兩大重點。
一是提高獎金上限及每名檢舉人獎金金額,最高檢舉獎金發放數額由五千萬元調高為一億元;檢舉獎金發放計算基準並由「每案」修正為「每名」檢舉人,且檢舉獎金一百萬元以下部分是一次發放。第二,案件未裁處罰鍰仍發放檢舉獎金。檢舉案件只要經確定為違法聯合行為,即使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公平會仍得視檢舉人所提供證據資料的價值,發放每名檢舉人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檢舉獎金。
舉例來說,當檢舉人提供參與違法聯合行為事業A、B、C及D共同決定將商品價格由一百元調漲為二百元的會議紀錄,而屬於可以直接證明聯合行為的事實存在,不需要再介入調查的事證,經公平會裁處上述事業的罰鍰總金額為五億元時,檢舉人可獲得檢舉獎金將高達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