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輕生害死鄰居 男判19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男子林文芳因生活窘困,興起自殺念頭,去年底竟在住家縱火想結束生命,因受不了烈焰高溫奪門逃出,卻造成鄰居逃生不及死亡。一審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將林男判刑十九年,台灣高等法院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

台北市環河南路一段一棟老舊公寓住宅,去年十一月三日中午發生火警,一名行動不便的八旬老翁受困火場,消防人員獲報後將他搶救送醫,但一個月後仍宣告不治。

火災撲滅沒多久,林男(七十歲)主動向警方自首,表示因經濟困難、心情不好,先跑到頂樓欲輕生遭樓管攔阻,才回到住處燒衣服尋短,但不耐濃煙嗆鼻及高溫奪門而出,沒想到火勢卻延燒害死鄰居。

林男向檢方供稱,他知道住在同樓層的黃姓男子行動不便,但放火時沒想到會殃及鄰居,才沒有前去搭救。檢察官當時複訊後將他向法院聲押獲准,並依殺人、放火罪嫌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男在住家縱火,造成他人死亡,涉犯殺人等罪,但審酌他坦承犯案,將他判刑十九年。高院昨日二審宣判,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林男的羈押將於下月十日到期,高院隨即召開延押庭。林男當庭表示不是故意要縱火,希望能停止羈押。審判長諭知,評議後將以書面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