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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誹謗總統 彭文正未出庭被通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的論文案還在延燒。媒體人彭文正質疑蔡總統的博士論文真假,遭蔡提告後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十九日再度開庭傳喚彭文正,但彭仍未到庭,經檢察官當庭聲請拘提,法官審酌後,傍晚考量拘提並無實益,已直接對彭發布通緝。

由於彭仍未到庭,檢察官認為,彭文正滯留美國是蓄意不到庭,明顯拖延訴訟程序進行,彭早就知道上次法院訂出十月二十日的準備庭庭期,傳票也送達辯護人,彭卻不出庭,昨日又未到庭,因此向法院聲請拘提彭文正。

北院表示,經審酌檢察官、辯護人的陳述後,認為相關事證足認彭文正已構成逃亡要件,而台灣司法權不及於美國,發布拘提並無實益,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他發布通緝。

北院說明指出,彭文正的辯護人雖稱彭考量回國將有人身危險,且台灣防疫規範嚴格等理由,有不到庭的理由。

但北院認為,所謂彭的手機在美遭到定位及手機遭駭等,雖有手機畫面影本為據,但真實性與關聯性未經證實,不能因此認為彭在台有人身安危,且入境台灣雖有若干防疫規定,並不會阻礙他回國。

法院表示,彭文正以北院若不依其聲請調閱卷證就不到庭,顯然是倒因為果;至於彭請求審理蔡英文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公訴檢察官已表明不在本件起訴範圍內,且彭既然否認犯罪,為何又請求擴張審理未經起訴部分,互相矛盾。

此外,就彭文正聲請法庭直播部分,北院認為,法庭活動牽涉案件當事人、證人、執行公務人員、旁聽者等所有參與者的言行舉止、個資、樣貌,屬法律保留事項,不能在無明文下由法官決定,且法院是否准許法庭直播,也不是彭可拒不到庭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