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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愈高、碳費愈多 環署擬修法 事業用電依碳排付費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日前有立委質疑二0二0年台電碳排放九千九百三十六萬噸、以每噸新台幣三百元碳費試算,預估台電每年恐怕要付出約二百八十九億元的碳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十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重新說明碳費徵收規劃方式,台電是供電單位,事業用電造成的碳排由事業負擔,用電愈多、碳費愈多,但不會轉由發電廠承擔。

環保署指出,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之預告作業,除納入二0五0年淨零排放目標外,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將涵蓋直接與間接排放量,如果是事業使用電力所造成間接排放部分,需由事業自己負責,不轉嫁由發電廠承擔,用電量愈高者所需繳交碳費愈多。

環保署說明,另半導體產業的碳排放最主要八十%是來自於用電,這部分碳費就必須由半導體業界自己負擔,若台電用電而產生的碳排,才會由台電自行負擔碳費;未來徵收碳費時,是向排放源依其直接與間接排放量徵收,環保署將規劃徵收碳費,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之辦理。

環保署強調,目前溫管法修正草案預告作業持續進行中,參考過去各種徵收經驗,碳費制度需要考量多重因素:徵收對象公平性、減量效果、產業競爭力、大眾所得及消費影響、就業需求等。在實際運作方面,也需將「分階段徵收」、「差別費率」及「減量抵減」等機制逐一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