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布魯塞爾廿一日專電
中國大陸今天宣布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降級為「代辦級」。回顧歷史,中國也曾在一九八一年因荷蘭出售潛艦給台灣,將中、荷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直至一九八四年才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大陸將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對此,立陶宛今天表示「遺憾」。立陶宛外交部說:「立陶宛重申堅守『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也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
回顧歷史,一九八0年台灣向荷蘭下單購買六艘潛艦,荷蘭政府於一九八一年批准出售兩艘潛艦,大陸把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隨後荷蘭否決後續四艘潛艦售台的計畫,北京當局在一九八四年同意與荷蘭恢復雙方「大使級」外交關係。
依維也納公約,派駐國外使館館長分為三級,代辦位階低於大使和公使,為較低層級的外交代表。一些國家雙邊關係惡化、但未達斷交程度時,會召回大使,將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