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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鳳祥消防分隊員公傷假將屆滿 消防局表示可辦理因公退休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去年二月出勤遭聯結車撞上重傷失能的高雄市消防局鳳祥消防分隊隊員賴統生,公傷假期限至明年二月十四日,賴妻擔心公傷假結束後,家中經濟出現問題,高雄市消防局表示,俟公傷假期限屆滿後,賴員可辦理留職停薪或因公退休開始領月退金。
鳳祥消防分隊係於二月十三日晚間十時許,出動消防水箱車到鳳山區頂圃街滅火,途經鳳頂路和過埤路口,被貪快闖黃燈的曳引車迎頭撞上,水箱車當場翻覆九十度,車頭、車身嚴重凹陷,釀成車上五名消防人員一死四輕重傷的悲劇,曳引車張姓駕駛移送送辦,已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兩年徒刑,仍可上訴。
其中,隊員賴統生前額頭骨碎裂、腦幹出血,傷勢最為嚴重,目前仍須專人二十四小時照護,賴妻擔心公傷假結束後,家中經濟出現問題。
高雄市消防局副局長王宗展接受聯訪指出,賴統生今年八月二日已取得半失能證明,消防局除已向公保部申請半失能補助申請,另亦協助家屬向消防署依「警察人員照護辦法」申請安置就養及醫療補助費用。惟因屬公部門預算,不可重複申請,爰先引導向消防署申請相關包含醫療補助照護辦法補助,條件較優。
王宗展也說,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公傷假期間最多兩年,賴統生申請期間至明年二月十四日止,當公傷假屆滿無法檢具病癒證明申請銷假上班,依規定須留職停薪兩年,或家屬可考量向機關提出接受直接辦理因公命令退休,開始領月退休金。
王宗展也強調,對於因公受傷同仁,高雄市消防局會持續關心與協助,其相關權益亦將全力協助,不會讓同仁及家屬獨自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