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為增加租賃住宅的市場供給,台北市率先全國通過個人租賃住宅減稅優惠,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給予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各四十%的租稅優惠,每屋減徵稅額各以一萬元為上限。
台北市稅捐處說,台北市為健全租賃住宅市場,於今年十一月八日公布「台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希望藉由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推動,協助個人住宅所有權人處理繁雜的租屋管理事務,以及保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北市稅捐處指出,符合上述減徵規定者,地價稅應於每年九月廿二日以前、房屋稅應於減徵原因發生之日起卅日內,附租賃契約書、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書影本等,就近向該處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自出租日當年起及當月起開始適用;如逾期才提出申請,地價稅則自次年起、房屋稅自申請的當月份開始適用。舉例說明,住宅所有權人於今年十一月十一日將住宅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並於今年十一月廿二日提出申請,將自今年十一月起減徵房屋稅,並自明年起減徵地價稅。
稅捐處強調,住宅所有權人持有台北市的房屋,若自行出租供住家使用,兩戶以內每戶按稅率二點四%、三戶以上每戶按稅率三點六%課徵房屋稅,但若是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管理或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減徵後相當稅率一點四四%、二點一六%;地價稅原按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減徵後相當稅率千分之六至千分之卅三。舉例說明,假設王君持有台北市房屋出租供住宅使用,房屋稅額一萬元、地價稅額三萬元,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管理或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即可享有減徵四十%優惠,應繳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分別減少六千元、兩萬元(三萬元乘四十%等於一萬兩千元,減徵稅額以一萬元為上限,故三萬元減一萬元等於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