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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保母虐童亡 輕判3年半

更審改重判 更二審又逆轉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無照杜姓保母一0四年受託照顧一歲許姓男童,卻與高姓男友聯手以嘴塞布、煙吐嘴、呼巴掌、連續猛力搖晃頭部等方式凌虐,導致許童嚴重腦傷不治。案經司法單位審理後,其中動手的高男已被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十一年十月定讞,杜女一、二審僅被依傷害罪判三年半,高雄高分院更審改重判十一年十月,但最高法院再次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又逆轉,改採一審見解,二十三日依傷害罪輕判杜女三年半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杜女(四十歲)離婚、育有不到一歲兒子,並與高男交往。據了解,她沒有保母證照,仍在一0四年六月底至八月中旬、以及同年九月接受許姓女子所託,全天候照顧許女一歲多兒子,每月收取保母費二萬三千元。

當時杜女除了許童、自己的孩子外,又另受託照顧另名六月大女嬰。她竟因不耐許童哭鬧、亂丟東西,或拿自己兒子的奶嘴吃,而經常向高男抱怨,高男告訴杜女「小孩不聽話、做錯事就要打」,隨後二人聯手凌虐許童,陸續以罰站、罰跪、彈耳朵、嘴塞布等手法伺候許童,高男還常對許童呼巴掌、打頭,還在短時間內抓頭快速左右搖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