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為期四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展開,捕撈期至一0九年二月二十九日。根據漁業署公告的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除花蓮縣、台東縣外,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開放捕撈期間,漁民需向作業當地區漁會登記,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等資料。
捕撈鰻苗需在低溫及暗夜下作業,冬季天候、海象不穩定,岸際捕撈鰻苗作業風險極高。漁業署提醒業者,遵守主管機關所訂岸際或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維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