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今年八月間,一名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闖紅燈被警察追,心慌撞到民宅花台水泥圍欄及鐵捲門後,反彈回道路上翻覆,傷重不治。陳男家屬控告警方追車肇禍涉過失至死,台南地檢署認為警方執法蒐證手段合於比例原則,亦無遲誤救護,對兩名員警作出不起訴處分。
三分局安中派出所洪姓、許姓兩名警員,八月九日凌晨三點半左右,開警車巡邏發現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從海佃路一段闖紅燈左轉府安路急速離去。警車欲前往攔檢,陳男見狀加速駛離,警車即在後跟隨,致陳男緊張再闖一個紅燈後,擦撞右邊河堤護岸,再斜轉撞向民宅反彈回道路上翻車,送醫不治。死者家屬質疑兩名警員執行勤務違反比例原則,且警員發現陳男翻車時未即時救援導致死亡。
檢察官陳鋕銘偵查,認為警員對於陳男當時深夜高速闖紅燈與警車擦身而過仍快速駛離,基於警察實務經驗研判有啟動偵查必要,尾隨蒐證是合法、適當的。警車跟隨陳男小客車時是深夜時段,人車稀少,且該路段一側為河堤,沿路交叉路口不多,如在後方跟隨尚不致造成道路行人與陳男行車安全,警車跟隨期間除多次間斷減速外,並在發現陳男不顧警車跟隨稽查,卻加速逃逸,甚至闖紅燈差點擦撞綠燈通過的車輛時,即放棄跟隨,警員偵查作為合於比例原則,無不法。
陳男小客車翻車後,兩名警員立刻通報救援並無遲誤。本案警員深夜巡邏發現死者高速闖紅燈,予以跟車蒐證,此部分係依法令之阻卻違法行為,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