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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澄清 出境2年戶籍遷出 非除籍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受疫情影響海外國人被迫除籍一事,內政部二十九日指出,國人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不是除籍,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出境若未超過四年,返國恢復戶籍後也可立即參加健保。

內政部指出,依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戶籍管理措施,戶籍遷出並不是除籍,不影響國人身分,政府防疫措施皆未限制國人返台,國人出境後如不便於兩年回國,只要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辦理遷入登記,相關權益政府都有因應,以確保海外國人權益。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日在立法院受訪時也表示,行政法院已說明,居住是個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且健保及勞保等法律行為散見於其他法律,戶籍法的移籍行為,許多專家學者主張其為事實行為且經法院認定,所以除非修法,否則行政機關沒有裁量餘地。

內政部表示,按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當事人既已出境,未在國內有居住的事實,就應依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辦理遷出登記,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辦理遷入登記。

內政部指出,對於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恐影響健保、勞保、租稅課徵等權益部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已有因應作為,例如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部分,國人出境戶籍遷出,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並將經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

健保方面,國人出境若未超過四年,返國恢復戶籍後可立即參加健保,不須再等待六個月。

此外,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會議,請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就業管權責事項再行通盤研議因應作為,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