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三十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新增大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未依規定裝設,所有人處一點二萬元以上、二點四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若四歲以上大型車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人將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大客車、大貨車等大型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有相關罰則。
但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台灣各縣市每週都傳出大型車撞倒路人、騎士後,這些人遭大型車捲入被被輾斃,顯示安裝防捲入裝置有其必要。洪孟楷說,為避免不幸的事件再度發生,提案修法制定罰則,強制大型車必須安裝防捲入裝置,盼交通部未來儘速訂定相關規範。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一點二萬元以上、二點四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