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港媒報導,指有名台籍嫌犯在香港搶劫後返台,法務部五日指出,若國人在香港涉犯強盜罪,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仍應依台灣法律追訴處罰,呼籲港府提供相關證據,共同打擊犯罪。
香港南華早報報導,台籍嫌犯於上月六日持空氣槍,搶劫位在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表行,得手兩只價值港幣九十九萬元(約新台幣三百八十四萬元)的手表。
報導指出,嫌犯當天上午抵達香港,犯案後隨即於當晚飛回台灣。香港政府正與台灣確認嫌犯身分,但因台港兩地沒有司法互助機制,陷入困境。
對此,法務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
若台灣人在香港犯強盜罪,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仍應依台灣法律追訴處罰。
法務部表示,報載台籍嫌犯在港犯案後返台一案,檢警已依法釐清事實及積極偵辦中,若確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台灣即具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於法。
法務部也澄清,報載台灣將難以起訴,與台灣的法律規定不符,並不正確,呼籲港府應提供相關在港證據,以共同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