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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照發照月份4至10月機車 排氣檢驗延至年底

環保局提醒,尚未完成今年度機車排氣檢驗之車主,務必記得在年底前完成排氣定檢,以免逾期受罰。(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使民眾減少外出頻率降低染疫風險,今年行政院環保署特將行車執照發照月份為4至10月之機車,於今(110)年度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之檢驗期限延長至12月31日止。新北市環保局提醒,尚未完成今年度機車排氣檢驗之車主,務必記得在年底前完成排氣定檢,以免逾期受罰。

出廠滿5年以上機車,每年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排氣檢驗,若超過檢驗期未定檢,可處500元罰鍰。(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說明指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保署公告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機車,無論使用與否,只要車籍狀態正常,每年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排氣檢驗,若超過檢驗期未定檢,可處5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仍未定檢者,可再處3,000元罰鍰,最重得移送監理機關註銷車牌。

環保局會不定期執行機車路邊攔檢作業,只要攔檢經現場排煙檢測不合格,依法最重罰6000元。(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為止,新北市應檢驗機車約127萬輛,已有82萬輛完成檢驗,另環保局針對今年度逾期未完成檢驗已開立超過2萬張未定檢罰單,每張裁罰500元,請尚未完成機車排氣檢驗之市民,儘速至各機車定檢站辦理定檢作業,以免受罰。
此外,機車只要牌照狀態正常就需要辦理定檢,如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環保局亦會不定期執行機車路邊攔檢作業,只要攔檢經現場排煙檢測不合格,依法最重罰6,000元。

環保局也提醒,法規並無定規需收到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後才可定檢,但為服務民眾,目前仍會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送提醒定檢通知單。

環保局強調,此通知單係屬服務性質,車主務必自行留意,主動於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排氣檢驗。如擔心忘記定檢,也可利用行政院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機車E定通(網址https://motor.epa.gov.tw/NoticeEmail/NoticeEmailApply.aspx)登錄,該系統會於應定檢期間,以電子郵件提醒車主前往定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