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九月對外送平台foodpanda開鍘,重罰二百萬元,近期處分書出爐,其中一位公平會委員對處分有不同意見,認為公平會面對新商業模式的處理不夠嚴謹,若不調整,將傷害台灣競爭環境。
公平會九月十七日宣布foodpanda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格一致等行為,不當限制餐廳活動,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除了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二百萬元罰鍰。
公平會近期公布處分書,以及公平會委員洪財隆的不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中提到,公平會的處分在論證和事證都相當薄弱,部分處分理由既缺乏學理根據,更無具體資料佐證。
不同意見書內容指出,平台行為模式是否違反競爭法,確實應該討論,但面對類似餐飲外送平台這種新興議題,公平會在做出處分之前,竟然未舉辦任何一場相關座談會,深入瞭解商業模式背後當事人的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或服務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影響,顯然實質程序不夠完備。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新興商業模式快速發展,未來也可能觸碰更多競爭規範,公平會角色將更受關注。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委員關注公平會處理新興商業模式案件時,事證、論理不太足夠,但數位平台是演變相當快速的產業,市場狀況也一直改變。
陳志民表示,未來面對新興商業模式的案件時,除了強化蒐證,也持續關注國際發展趨勢及相關個案、進行產業調查及相關研究,以深化公平會研究能量及執法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