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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萊劑致癌文 合理懷疑判無罪

親見姪子「用瘦肉精下場是腦癌」遭檢方起訴 法官認非故意捏造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張姓男子在臉書張貼「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等文字,檢方認為他散布不實訊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彰化地院審結,認張男因見過相關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加上姪子為養豬戶,曾使用過瘦肉精而罹癌過世,屬合理懷疑,並非故意捏造,判張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明知目前並無證據顯示長期食用含合法限量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容易引起癌症或造成癌症轉移,竟於去年九月一日在其臉書個人頁面張貼「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我親眼看過我姪子十年前用,下場是腦癌,癌細胞還把腦殼吃掉」、「所以進口的吃了,會沒問題嗎?」等文字。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萊克多巴胺本來就是有毒的。他以前有養過豬,他知道瘦肉精是有毒的,網路上隨便查就知道瘦肉精是有毒的,也有副作用。

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指出,食安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成立,需以散布、傳播「捏造或虛構事實」為構成要件。所謂捏造或虛構事實,必須內容出於「故意捏虛」;如果有合理懷疑誤認有這個事實而傳播或散佈,尚難認為有違法的故意。

黃齡玉表示,被告稱其在網路上散布的言論,是基於其姪子養豬使用萊克多巴胺,而且養的豬在市場上遭驗出瘦肉精。後來姪子因腦癌過世,加上他提出網路的文章及專家的意見,在臉書的貼文是其親身見聞的經驗,其貼文並非「故意捏虛」。

黃齡玉說,卷內所附的有些關於萊克多巴胺和人體癌症的相關評估報告,其中也都提到有報導指出含瘦肉精可能引起癌症轉移;動物實驗的結果,確實也有提高癌症細胞轉移的能力。被告以姪兒的經驗,加上自身所閱覽的網路文章、新聞報導,在網路張貼這樣的言論,難認有故意張貼不實訊息,因此法官做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