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救護車使用年限偏長 立委邱顯智要求換新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委三日質詢時關切軍用救護車配置,以及為什麼軍用救護車的使用年限是十五年,而一般救護車年限是五年,期盼重視汰舊換新。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使用頻率不同,年限有相關規定,會合理規劃。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詢時提及,去年某空軍雷達站士兵在營區發生緊急事故,結果營區內沒有救護車。他話鋒一轉表示,知道國軍計畫在五年內要採購二百五十輛城市型救護車和一百四十三輛野戰型救護車,雖然數量仍然偏少,但肯定國防部對此重視。

邱顯智並提醒,希望國防部也要注意軍用救護車年限問題。他質詢,為什麼軍用救護車年限是十五年,而一般救護車設置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最多延長十年。

國防部長邱國正答覆,車輛裝備逐年汰換,汰換原則是哪個單位運用最頻繁,本務工作之一要擔任救護者,一定給予優先汰換救護車。

蘇貞昌回應,消防隊或衛生福利部的救護車是頻繁使用,專以救護為業,而軍方的救護車平常不是那麼頻繁使用,所以使用頻率不同,它的使用年限有相關規定,重視軍方任何人員安危,如有必要,應該配置。他說,會合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