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不慎 女子遭兩度性侵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男子阿明(化名)取走女網友小美(化名)的機車、住處鑰匙,在認識僅八天情況下,要求與他同居被拒,即火爆以手勒住她脖子往後拉扯,再將她往床上丟擲,持剪刀抵住她頸部,先後性侵二次得逞,阿明辯稱是你情我願,法官不採信,二審合議依傷害罪將他判刑八月;另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九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明於去年三月二十八日,透過社群網站認識小美,對她心生好感,二人於四月四日初次見面後,復相約次日下午,在小美住處見面,由小美搭載她未成年幼子,與他各自騎乘機車,前往他的租屋處,稍事停留後,再搭車至百貨公司購物、用餐,再一同搭乘Uber將她的兒子送至她前配偶住處。

阿明利用小美短暫下車而未攜帶隨身物品機會,乘機取走她機車、住處鑰匙,同晚間返回他租屋處附近時,他表示鑰匙在他手中且拒不返還,並逕自上樓返家,她為取回鑰匙,遂跟隨他一同進入租屋處,隨後,阿明不斷質問她是否同居被拒,二人僵持不下。

至六日凌晨,小美放棄取回鑰匙而欲直接開門離去,阿明見她去意甚堅,徒手拉扯她的頭髮或包包,或以手勒住她的脖子往後拉扯,再將她往床上丟擲,致她的頭部、手臂撞擊牆壁、床鋪,因而受有後腦杓撞擊、頸部瘀青、雙手臂瘀青、抓傷、挫傷等傷害。

阿明又持剪刀抵著小美脖子,恐嚇稱「如果再反抗,就會用剪刀刺死你」,違反被害人意願,二度性侵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阿明辯稱是你情我發生性關係,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