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一一0年度學術研討會四日假法官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聚焦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司法院長許宗力說,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將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更名為憲法訴訟法並施行,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全面司法化,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並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
許宗力指出,以憲法的精神解釋適用法律,不只是大法官的職責,也是各級法院法官的職責。未來一、二審法院的裁判未依憲法的意旨解釋適用法律,可以作為上訴的理由;終審法院判決有此情形,則可能受到憲法法庭就其裁判進行憲法審查。
許宗力強調,裁判憲法審查,應特別注意的是,大法官不應任意以自己的憲法價值判斷取代終審法院的價值判斷,應僅在終審法院漏未進行憲法價值的衡量,或者衡量有明顯瑕疵的情形,才由大法官介入審查。
研討會主題為「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研討題目包括「行政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民事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刑事審判(實體法部分)與裁判憲法審查」、「刑事審判(程序法部分)與裁判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