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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勸客人戴罩被控打人 老闆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梁姓男子到素食店買便當,因挾菜未戴好口罩與吳姓老闆發生糾紛,吳拒賣並要取回梁手上餐盒,卻不慎掉落在菜台上。梁男事後驗傷提告,指老闆動粗打傷其臉,吳男否認,各說各話。法官認為當時雙方面對面站著,若吳男確有以右手打對方,梁男應左側臉頰受傷而非右側,判吳無罪。
今年五月十八日晚間,梁男到北區某素食店買便當,為了挾菜沒戴好口罩一事,與吳姓老闆吵架。梁男說,當天他口罩未蓋住鼻子就進入店內,他站在進門右側餐台旁用左手拿餐盒、右手挾菜,老闆看到後,從廚房門口衝過來,說他口罩未戴好不賣,要搶其餐盒,他高舉左手不讓老闆搶餐盒,後來餐盒掉了,老闆就出拳打傷他的右臉。吳否認打人,是梁男把餐盒丟向他,他伸出右手要阻擋。
素食店營業合夥人證稱,案發時她人在廚房,有聽到吳男跟對方說沒戴口罩不能挾菜,她出去看到梁男口罩是拉下來的。後來雙方大聲吵架,她就回廚房做事,梁男離開後,便當盒有被扔過且菜散落在另一個菜台上,是她整理把菜丟掉。
台南地方法院依梁男繪製現場位置圖,對餐盒掉落位置標示明顯與證人所稱位置不同,且梁、吳二人面對面站立,吳稱有伸右手擋扔過來的菜盒,若吳出右拳打人,則對方應是左臉受傷,而非右臉,梁傷勢是否被吳打傷,令人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