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選罷法 中選會:公投當天仍可宣傳提民調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中選會七日表示,選罷法規定投票前十天不得報導、散布民調資料,但公投法並沒有類似限制規定;十二月十八日單獨辦理公投,前十天到投票當天,依法仍可宣傳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調。

中選會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民投票法,對於民調規範或規制程度不同。其中,公職選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選舉公告發布日起到投票日十天前,任何人發布民調應載明相關資料;投票日前十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不得再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

中選會表示,公投法並沒有類似的限制規定,公投前夕、含投票當天在內,依法並非不得宣傳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調,這點與公職選罷法不同。

中選會指出,但公投投票日當天仍有若干限制,例如投票所四周卅公尺內、投票所內,不得有干擾、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的行為等,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