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治獻金法 鄭文燦罰8萬 翁章梁罰6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八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嘉義縣長翁章梁分別於前年不當收受捐贈,被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各罰鍰八萬及六萬元,並沒收捐增款。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則因債務申報不實,遭罰六萬元。

監察院公布第一八一期的「廉政專刊」,表列監察院今年四月至六月的「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其中鄭文燦於民國一0七年競選桃園市長連任時,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監察院今年五月除予以罰鍰八萬元,並沒入十一萬六千四百元。

至於鴻臣、太川兩公司分別於同年六、十月捐贈時,都屬於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均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監察院也分別裁罰四萬六千四百元、一萬一千八百元。

翁章梁於一0七年競選嘉義縣長時,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人(未滿二十歲者)捐贈的政治獻金,也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監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罰緩六萬元,並沒入二萬元。

此外,陳明文於一0八年十一月一日申報財產時,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一筆。經查核陳明文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監察院予以裁罰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