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崗產業園區案 軍方:禁限建土地不能蓋建物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八日引述國防部規定,質疑清泉崗產業園區案屬禁建範圍,未經設管單位隸屬作戰區同意就送交環評,過程有瑕疵;軍方代表也說,禁限建土地不能蓋建物。

空軍司令部上校劉泰吉表示,根據台中市都發局詢問清泉崗產業園區土地是否禁限建的函送案件,軍方明確回覆,涉及禁限建的土地範圍就是不能蓋建物,另有部分土地的建物,絕對高度不能超過一百九十四點二公尺。

陳椒華指出,根據國防部公告的台中清泉崗機場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明定為確保機場飛航安全,於禁、限建範圍內從事開發、建築等行為,須先徵得設管單位隸屬作戰區同意後,再依相關法規辦理。

陳椒華表示,清泉崗產業園區一案,開發商欲在軍事禁限建區開發,卻未先徵得軍方同意,即向台中市政府送件進行農地變更及環評程序,質疑過程有瑕疵。

她又質疑,在禁限建區申請開發案是涉及飛安及國安,依規定清泉崗機場相關範圍若要開發,須先經國防部第五作戰區同意後,才能進行其他申請程序。

國防部第五作戰區陳鴻義上校回應表示,今年一月和六月分別接獲台中市都發局查詢四千多筆地號的文件,九月已全部回覆,並陳述了土地禁限建範圍和高度等相關規定。但記者會上陳椒華多次追問軍方是否已同意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但陳鴻義上校說,軍方不會表達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