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何姓男子申請青年農民農業經營準備金,兩名官員實地訪視農田經營現況,認為何男資格不符,因而爭吵,何男竟持鐵耙攻擊宋姓技士成傷,被告上法庭。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何男拘役二十日,可上訴。
二0二0年七月三十日下午,農糧署南區分署宋姓技士及翁姓助理,訪視何姓男子的農田經營現況,向何男表示該農地種植的作物類別不符合資格,欲再前往其他農地訪視確認時,何男認為有一部分作物不符合資格,造成申請總面積已無法達申請條件而不願帶領前往,雙方發生爭執。
何男在爭吵過程,竟從小貨車上拿出一支鐵耙,朝宋男攻擊,經宋男以雙手阻擋,致雙手皆受傷,何男隨即開車離去。事後,宋男驗傷後提告,何男後悔不已,雙方達成調解,宋男撤銷傷害告訴,但妨害公務部分屬公訴罪,無法撤回。
台南地院認為,何男於實地訪查農田過程中,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任意施以強暴行為,所為蔑視國家公權力及損害公務員執法的尊嚴,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