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潤寅公司向十二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二億元案,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已判刑定讞,後續查出,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疑配合潤寅集團提高授信額度,造成合庫損失一億元。台北地檢署十日指揮調查局搜索,依違反銀行法約談廖燦昌,並於晚間移送地檢署複訊,複訊後檢方命以二百萬元交保。
楊文虎、王文音被控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起,指示秘書等員工,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出貨單及海運提單等文件,讓楊姓夫婦向合作金庫等十二家銀行進行詐貸。
包括福懋、新纖等多家公司高層人員配合潤寅進行假交易,讓楊姓夫婦向銀行詐貸後,潤寅則餽贈高級水果禮盒,並在禮盒夾藏回扣現金。
一0八年起,楊男等人因資金窘迫,另以中美貿易戰、關稅增加為由,請求銀行展延或增貸,至前年四月止,因資金週轉不零而潛逃,全案因此爆發。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本月九日才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各判刑二十五年、二十七年定讞。
檢調查出,當時任職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涉嫌授意下屬,在審核潤寅貸款案時疑故意放水,讓潤寅順利貸款,致合庫損失一億元。
承辦檢察官昨日依違反銀行法的特別背信罪嫌,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廖燦昌的相關處所,並將他約談到案,並於晚間移送地檢署複訊,複訊後檢方命以二百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