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婚的台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三年前在摩鐵與郎女發生婚外情,郎女二年前產下一女,經陳的妻子市議員吳瓊華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郎女賠償一百萬元,郎女辯稱不知陳已婚,台中地院法官以陳與吳為政治人物,吳在競選時,郎女還與吳同台合照,因此法官認郎女辯稱不知陳已婚不足採信,判郎女賠償吳四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瓊華主張,郎女明知陳健楷已與她結婚,卻與陳健楷相姦,於二0一八年十月於南屯區某汽車旅館性交通姦,二0一九年六月底產女,吳瓊華還強調,她沒有縱容陳健楷與其他女性交往,僅是暫不向陳健楷請求賠償,並無免除對陳健楷的求償,至於控告郎女,她聲明賠償一百萬元。
郎女答辯說,她不知陳健楷已婚,且吳瓊華曾請求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賠償過高,吳瓊華又對陳健楷撤回刑事告訴,顯已免除對陳健楷的求償,她與陳健楷就本案的賠償責任只有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