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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噪音車 台南警一分局聯合稽查3小時開罰80件

市警一分局11日晚間在中華東路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專案勤務,3小時開罰改裝車80件。(民眾提供)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為有效防制高噪音車輛妨害安寧,台南市政府祭出聯合稽查與科技執法,除以固定式聲音照相儀器增加執法效率,也加強移動式聲音照相取締。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11日晚間結合交通大隊、環保局、台南監理站執行「監警環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在中華東路段加強執行稽查,3小時開罰改裝車80件。

一分局指出,11日晚上9點至12點夜間聯合稽查,共開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76件(召回檢驗39件);環保局現場欄檢111件,噪音超標依噪音管制法第11、26條裁罰計有4件,限期實施複檢。

警方指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若有改裝車燈、設高音喇叭、排氣管改裝(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等,經認定違規屬實,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環保署設有噪音車輛專門檢舉網站,民眾如發現機動車輛行駛道路上有噪音擾寧情事,可上傳相片或影片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車輛到檢,檢測不合格依法開單處以1800元至3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