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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性侵菲女網友未遂 工程師判4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葉姓工程師因缺錢,利用交友軟體結識菲律賓籍女子,將對方約出來用餐後,載往山區洗劫身上財物,被害人利用到超商的機會,趁機向店員求救,報警逮捕葉男。台南地院依強盜未遂罪判他四年。
 一0六年十月廿七日晚間,葉男約來台工作的菲律賓籍女子出來吃餐,葉開車前往對方公司宿舍,搭載她外出用餐後,直接將她載回住處,控制她的行動自由,並意圖強制性交,卻因女方剛好月經來,而作罷。隔天傍晚,葉男假意開車送她回宿舍,卻直接把車開到南化山區,在車上亮刀稱「you see this,you want hurt?」恐嚇要她交出身上的錢,並強行取走其手機。女方稱身上沒錢,但宿舍還有八千元,可載她回去拿;當晚七點多,葉男與被害人到南化一家超商用餐,經被害人向店員求救報警查獲葉男,依強盜未遂、強制性交未遂及私行拘禁及強制罪等罪嫌送辦。
 葉男否認,並辯稱警察要他做認罪筆錄,否則就要用被害人的筆錄去送,而不做他的筆錄,這樣會更慘,他才認罪。警方為此出庭作證,稱葉並無受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供。警方表示,實務上不乏因被告保持緘默,所有問題均記載「不答」或「保持緘默」的訊問筆錄,員警實無必要因被告否認犯行,即表示不承認即不製作筆錄,況且葉是否認罪,與員警無利害關係。
 最後,法官依被害人的指證及卷證資料,認定葉犯強盜未遂事證明確,而強制性交未遂及私行拘禁及強制罪等罪則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