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趙正宇收賄案部分不起訴 財產來源不明則併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趙正宇涉貪案,認為趙有一百七十萬元財產來源不明,依法將他起訴,至於收賄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收賄部分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北檢十三日仍不起訴。但趙先前被查扣的七百五十萬元,因交代不清來源,則依財產來源不明罪併案法院審理。

檢調偵辦立委涉貪案,去年七月三十一日發動搜索,在追查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因SOGO經營權行賄立委案,在趙正宇的家中查獲九百二十萬元現金。

北檢偵辦指出,九百二十萬元現金中的一百七十萬元,因趙正宇說明不清來源,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偵結,依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將趙起訴,至於收賄罪部分因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趙正宇收賄罪不起訴處分後,檢方依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調查後認為有事證未查明,發回台北地檢署再行偵查。北檢第二次依收賄罪嫌偵辦後,仍查無趙正宇有收賄的對價關係,昨日就收賄部分再作出不起訴處分。

但北檢指出,檢調在趙正宇家中查獲的現金,除已被依來源不明罪嫌起訴的一百七十萬元外,另外的七百五十萬元現金部分,認為趙正宇對於金錢來源的說詞仍有疑義,昨日聲請將七百五十萬元部分併案由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