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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僅1成露營場合法 觀光局:階段性輔導業者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旅露營正盛行,不過立委十三日在立法院指出,據統計全台僅有百分之十點三露營場合法,其餘不合法營地恐讓民眾旅遊陷於風險,並擬修法管理。但交通部觀光局指出,直接修法多數露營場難以取得登記證,未來將採階段性輔導轉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名立委關心露營場輔導管理議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和國民黨立委許淑華都提出修法版本,擬將露營場納入發展觀光條例。
張廖萬堅在提案說明時表示,露營旅遊成為常態,甚至產險公司也推出露營保險,但根據交通部統計,露營場僅有1成左右合法;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護山林,應將露營活動法制化,納為旅遊觀光一環,並由觀光局擔任主管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長張錫聰指出,輔導微型露營場合法關鍵在於合理調整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法規,若先將露營場納入發展觀光條例,大多數露營場仍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規而無法取得登記證,反而難以合法,恐面臨管制裁罰困擾。
張錫聰說,露營場議題應階段性處理,近期先由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增訂農牧、林業用地符合條件者容許設置露營設施,作為法源;中長期則輔導業者取得登記證、研究法制化可行性,建議現階段暫緩將露營場入法。
至於待清查營地,張錫聰表示,觀光局已經函請各地方政府回報,目前待清查露營地多集中幾個縣市,觀光局會再請地方政府儘速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