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蔡男判13年2月 車上婚外情潘男判13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謝姓男子與張姓妻子婚後感情生變,張女與潘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謝男前年邀約張女見面,還趴在汽車引擎蓋苦勸張女回家,卻遭開車的蔡男摔死。二審依殺人罪將蔡男及車上潘男各判刑十三年二月、十三年,最高法院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與張女結婚近二十年,近年感情生變,張女離家與潘男交往並同居。前年二月二日,謝男透過友人約張女在桃園觀音區見面,張女與潘男搭乘蔡姓友人的車赴約。
謝男要張女下車談,但未被理會,蔡男隨即開車要離開。謝男見狀立刻跳上車輛的引擎蓋,最後於行駛近十一公里後,因體力不支遭甩飛落地,送醫後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
桃園地檢署認為,蔡男、潘男明知趴在引擎蓋上的謝男,從高速行駛的車輛引擎蓋摔落可能致死卻不願停車,依殺人罪嫌起訴兩人。至於車上張女不斷要求蔡男減速,但無力控制車輛,處分不起訴。
一、二審均指出,蔡男、潘男以急速駕車、蛇行、急煞等方式,導致謝男摔落地面死亡,依共同殺人罪判決兩人十三年二月、十三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