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債務糾紛凌虐致死男判刑七年二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謝志雄等四人與黃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前年雙方在萬華巧遇時,不但控制黃姓行動,還將其拘禁凌虐,不幸死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謝男判刑七年二月,台灣高等法院十四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案另三名共犯,魏雋弦、魏詳和正由北院審理中,蔡裕豐因於偵查期間逃亡,台北地檢署已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凌晨,謝男四人在萬華某清茶館內巧遇黃男,竟輪流對其動用私刑,以牌尺、跳繩抽打、要其脫光衣物等方式凌虐,從凌晨一時三十分起施虐三小時。

黃男意識逐漸模糊,蔡男到黃男已撐不住,喝令「五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黃男雖掙扎起身,卻失足滑倒致頸椎脫臼、失去生命跡象,最後仍送醫不治。

謝男落網後認罪,但審理時承認只有教訓黃男,與其死亡與無關。律師也主張,黃男可能是起身穿褲時重心不穩而摔倒。

法院審理指出,謝男四人共同凌虐黃男傷重致死,屬共同正犯,針對謝男涉案部分,考量他偵查時認罪,及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且已支付賠償金,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七年二月。高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