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失業扶養加給納無收入父母

明年65歲以上失業勞工也可補助技能檢定相關費用

記者陳建興、黃必成∕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十四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修正條文,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另,勞動部表示,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將增列六十五歲以上失業勞工也可申請補助技能檢定相關費用。

現行就業保險法明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累計至百分之二十。

不過,現行條文也明定,勞工扶養眷屬的定義,是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父母未納入。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提案說明指出,就業保險法中的扶養眷屬並沒有包含父母,若單身勞工需要負擔年邁父母的扶養責任,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生活負擔,影響家庭生計,因此提案將父母納入扶養範圍;民進黨立委莊競程也提案將父母納入勞工扶養眷屬範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排入昨日院會討論事項,明定扶養眷屬包含被保險人扶養的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

另,為協助特定對象取得就業所需的技術士證,勞動力發展署從民國九十五年起訂定相關法規,配合社會環境變遷及考量個體經濟條件需求等因素,增加十類特定對象可以申請技能檢定相關費用補助。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原本十類對象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不過,考量現在法定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以及近來有許多高齡者希望退休後能考取證照,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將增列六十五歲以上失業勞工也可申請補助技能檢定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