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企圖火燒女友 判刑五年四月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王姓男子怨懟甘姓女友移情別戀,對準備搭乘電梯的甘女潑灑汽油並拿出打火機企圖引火燒甘女,在場的樊姓男子見狀阻止、報警抓王;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王男五年四月徒刑,可上訴。

王男因無法挽回甘姓女友的感情,傳訊息給甘女的友人揚言要「同歸於盡」後,便持酒瓶到加油站買了一公升的汽油,於今年元旦在甘女住處守候,見到甘女與樊姓男子返回住處準備搭乘電梯,頓時醋勁大發,憤而對甘女潑灑汽油,造成甘女眼部及耳朵疼痛不已。

一旁樊男見狀,立刻制止準備從口袋拿出打火機點火引燃的王男,雙方發生扭打;樊男負傷制止王男恐怖行徑,幸未釀成悲劇,警方據報趕到現場,將王男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王男從被害人頭頂潑灑汽油,還攜帶打火機,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極高風險,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王男未理性處理感情問題,造成被害人莫大恐懼,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欠佳,念其無前科紀錄,且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五年四月徒刑。(生命線協談專線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