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進口貨物以交易價課稅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指出,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是以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算基礎,再依加計項目調整,海關從未訂有所謂最低申報價格,進口人應誠實申報實際交易價格,以利通關順暢,避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受罰。
基隆關說,依關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進口貨物從價課徵關稅,完稅價格是以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算基礎,再依加計項目調整,進口人對於所報運進口貨物都應按其實際交易價格申報,並非參考或援用其他進口貨物完稅價。
基隆關指出,基隆關近來查獲部分高價低報、逃漏進口稅費的進口案件,進口人表示,因聽信他人稱海關訂有最低申報價格,因而心存僥倖虛報貨價逃漏稅費,已涉及違反關稅法規,若繳驗不實發票則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恐面臨高額罰鍰。民眾如對完稅價格申報相關資訊及疑義需解答之問題,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查詢或向進口地海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