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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興訟 發回更審

考績從「良好」變「未達良好」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審理前總統馬英九、陳水扁二人的退休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不滿前年任職時考績遭司法院從「良好」變為「未達良好」,向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一審認為司法院非處分機關駁回,他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司法院是處分機關,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曾德水為司法官訓練所十五期結業,曾遭監察院彈劾,還曾因勸誘被告撤回上訴遭職務法庭記申誡處分,也被陳水扁的律師聲請迴避審理,他過去審理一起殺人分屍案時也親自到現場勘察。

曾德水審理時曾訊問槍砲案的被告,「要不要打下去,最少三年七百萬」、「上訴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等語,遭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認為曾德水情節不重大,不成立評鑑,但應促請法院注意。

高院於五年評定曾德水的考績為「良好」,被司法院退回,高院二度打「良好」,司法院逕行變更為「未達良好」。曾德水不服,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考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法院非處分機關,當事人不適格,判決駁回請求。曾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高院對曾德水作成的職務評定結果為「良好」,但經評議會實質審查後,決議改列為「未達良好」通過,並經司法院院長核定,司法院是處分機關,原判決未經實體審認,無從自為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